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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发布时间:2010-12-06 00:00:00

为选拔个性才能突出、综合素质好的拔尖人才,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2011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与北京大学等13所高校共同举办“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以下简称“十三校自主选拔联考”)。

一、报名条件及办法报名学生须具有鲜明的学科特长,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一定的培养潜能或个性才能,具备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潜在能力,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身体健康。采取中学推荐与学生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网上报名。我校对部分中学下达推荐名额,并寄发推荐表。

二、报名材料1.武汉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表(该表由我校寄给中学,自荐考生可不提供)、联考范围内其他高校发放的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表。2.武汉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3.高中阶段已修习课程的成绩单(或学业水平成绩单)。4.各种证书或发表作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展示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其中获创新大赛奖励或专利证书者需提供成果说明,出版著作者需提供著作原件。除著作原件外,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依序装订成册,报名材料须经中学盖章。所有材料不退还。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程序、资格审查及测试办法我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在河南、湖北、湖南三省单独组织报名、测试(以下简称“单考省份”),在其他省份(西藏除外)通过十三校自主选拔联考进行选拔(以下简称“联考省份”)

(一)单考省份河南、湖北、湖南三省

1.报名程序学生于2011年1月1012:00前登录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教育网 非教育网,并将报名材料于2011年1月14日12:00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

2.资格审查、缴费我校按照自主选拔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获得自主选拔录取测试资格。名单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于2011年2月15日12:00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笔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3.自主选拔录取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总分作为评奖的依据。(1)笔试实行一卷制,不分文理科。(2)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2月27日。(3)我校在河南、湖北、湖南设置若干笔试考点,学生在网报时可按照就近的原则申请考点。(4)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参加笔试。(5)笔试分为文化基础测试、综合能力测试,满分800分。文化基础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综合(200分),满分500分,时长180分钟;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发展潜能等,包括逻辑推理、图形认知、创新潜质等,满分300分,时长120分钟。

(二)联考省份除河南、湖北、湖南、西藏外的其他省区市

1.报名程序学生须经中学推荐,并于2010年12月20日前登录“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以下简称“联考平台”,点击报名),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申请报名号(每名学生最多可申请3所高校),然后登录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报名材料于2010年12月25日12:00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

2.资格审查、缴费我校按照自主选拔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联考笔试资格。名单在联考平台及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按照联考平台上的有关要求,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笔试费用。

3.自主选拔录取测试采取十三校自主选拔联考笔试和我校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联考笔试通过的考生来校综合面试。十三校自主选拔联考笔试成绩作为确定综合面试的依据,综合面试成绩作为最终评奖的依据。(1)十三校自主选拔联考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2月20日。考生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学校从有我校志愿且必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总分达所有考生前50%,且7科(3门必考+4门选考)中至少有一门单科成绩位居该科所有参考考生前15%(即单科优胜)的考生中,按照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时,优胜科目多者优先;优胜科目数相同时,以最优的优胜科目位置值小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必考科目总分高者优先。(注:位置值=100×考生优胜科目名次/该科目参加考试人数)。面试考生名单于2011年3月10日左右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来校报到。面试及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1.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共400人左右,其中单考省份200人左右、联考省份200人左右。

自主选拔录取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获奖人数的20%、30%、50%。若学生报考踊跃且生源质量高,获奖总人数可适当增加。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获奖名单时,单考省份考生以测试总分为依据、联考省份以综合面试成绩为依据。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适当调整自主选拔录取总计划和各分解计划。获奖名单于2011年3月30日左右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2.获奖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最多可保留至2012年6月(二年有效),二、三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当年有效。3.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可按其高考文化成绩分别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我校录取线(以下简称校线),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0分、5分后,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特长予以录取;若其高考文化成绩未达校线,服从专业调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享受一定幅度的降分录取优惠,优惠幅度依次至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重点线上15分重点线上30分

自主选拔录取奖项设置及优惠政策详见下表:

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奖项设置及优惠政策

类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比例(占获奖人数)20%30%50%
加分幅度20分10分5分
优惠幅度重点线重点线上15分重点线上30分

4.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需保留至2012年6月,获奖者本人须于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向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武汉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5.对于2010年冬令营一等奖获得者,如其符合有关规定,可享受我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一等奖相关优惠。

6.若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后取消学生相应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五、监督机制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7-6875 2637。

六、费用1.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免费。2.考生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笔试费用、综合能力测试、综合面试费用。我校组织的笔试、综合能力测试、综合面试费用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联考的笔试费用标准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 编:430072电 话:027-6875 4231传 真:027-6875 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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